房仲業哭 去年8成中古屋買方只付1%服務費

傳統上,不動產買賣仲介業會買賣雙方收取合計成交總價的6%服務費,但是在房市交易急凍下,買方多已不願付到2%服務費。根據東森房屋去年店頭交易統計,雖然賣方給付4%服務費不變,但買方服務費在生意難做下收取困難,有7到8成購屋方只給1%服務費,比之前高出2成,讓業者大喊生意難做。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仲介經紀報酬計收標準規定》明訂,不動產經紀業在向買賣雙方收取服務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金6%。實際上,房仲業會跟賣方收取4%、買方收取1~2%服務費,依個案而定。

東森房屋國際不動產中心執行長廖麟鑫說,現在房子難賣下,賣方知道房仲業爲難,付4%服務費沒有問題,但是買方卻多不願付到2%,過去東森店頭約一半是收足2%,去年付1%比例卻增加至7到8成,多出2成,增加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