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中天「付收看費綁小吃店」 作家刑事有罪定讞、民事也敗訴

專欄作家洪博學5年前在九合一選舉後,刊登文章誣指《中天電視》以支付收看費方式,換取小吃店開店時只能看中天,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將網頁文章移除,洪應將在民報首頁刊登3天「判決意旨」。(本報資料照片)

專欄作家洪博學5年前在九合一選舉後,刊登文章誣指《中天電視》以支付收看費方式,換取小吃店開店時只能看中天,刑事部分洪男被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處罰金2萬5000元定讞,中天電視提民事訴訟部分,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網頁文章移除,洪應將在民報首頁刊登3天「判決意旨」。可上訴。

更一審判決要求洪博學刊登的內容是「有小吃店老闆向其透露有某集團付費綁定收看中天新聞臺之不實內容,不法侵害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之名譽,業經法院判決確定(法院案號明細待案件判決確定後補列)。茲爲回覆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名譽,特刊載此判決要旨。」

中天提告求償主張,洪博學在2018年12月22日在民報網路平臺發表標題爲「無知是通往奴役的道路」文章,聲稱他到一家小吃店,老闆說某一個集團,已經繳交了收看費,每月500元,條件就是開店時,只能看「中X」,並抹黑中天爲中共政權之打手。

中天主張,依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訪查資料,中天並無以支付對價或免收視費之方式利誘店家觀看特定頻道或鎖頻之情事,且洪以「紅色媒體」、「紅色統媒」,指稱中天以假新聞、反新聞或金錢綁架方式,洗腦無知臺灣民衆,均足以貶損中天之社會評價。

中天指出,民報是文章張貼之網路平臺的維護及管理者,明知該文章與事實不符,仍放任其網路平臺散佈迄今,幫助洪博學爲上開侵權行爲,應視爲共同行爲人,請求法院判命將文章移除,並刊登澄清聲明在民報網站首頁刊登1天、判決主文刊登在中國時報等三大報全國版頭版各1天。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及臺灣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中天的請求,經中天提上訴,最高法院判決將原判決廢棄,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爲,洪博學指稱小吃店播放特定新聞臺,有受訓學生向內政部長檢舉,但他未曾提供該小吃店之店名或具體位置等資料,以證明他的論述。

更一審認定,洪博學未能提出任何查證資料,即難認他的言論所述事實爲真實,洪博學公開發表編號的言論,已貶損社會對中天之評價,致其名譽受損,構成侵權行爲。

更一審判決,洪及民報文化藝術基金會,須在將登載於民報網路平臺「無知是通往奴役的道路」網頁文章中的內容移除,另洪博學應將本案確定判決後的判決意旨,在民報首頁刊登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