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爆網紅「艾瑪」性騷男教練挨告 民事敗訴刑事無罪確定

▲「館長」陳之漢與健身女網紅的誹謗官司,獲判無罪確定。(圖/翻攝自館長YouTube)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館長」陳之漢,2019年間開直播辱罵前員工、健身女網紅艾瑪(Emma),疑似性騷擾男教練而遭開除。艾瑪提告,館長遭提起公訴,檢方求刑4個月,但一審無罪。檢方上訴,高等法院4日二審駁回上訴,館長無罪確定。

館長這次刑事部分獲得無罪確定,但本案民事求償部分,館長卻是敗訴,並賠償10萬元確定,完成給付。

本案起源於館長在2019年2月3日、2月9日,連續開直播指出,公司裡的前員工艾瑪(Emma,本名林憶傑),疑似因爲涉及性騷男教練而遭其他公司開除。館長使用的詞句包含「遭World Gym開除」、「在健身工廠因曠職而離職」、「其身體不是練的是整型做的」、「每次受測都不過、因性騷擾男教練而遭健身工廠開除」、「在成吉思汗工作時有誣賴遭男客人性騷擾」等等。館長的話語中還夾雜「糟糕、X你娘、破麻、臭機掰、三小、塑膠味、背骨」等等字眼。艾瑪因此提出民刑事訴訟。

其中刑事部分,檢方認定館長確實觸犯「加重誹謗罪」,因此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一開始判決不受理,但經撤銷發回後,新北地院一審改將館長判處無罪。檢方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館長表示,是因爲艾瑪2019年1月28日先在網路上提及於成吉思汗健身館任職時,提到工作上受到不平待遇的內容,甚至說「因爲在成吉思汗健身館無法進步」。所以館長才接連在2月3日、9日兩次直播中迴應,並談到艾瑪在健身工廠任職時性騷擾男教練而離職。館長強調,自己善盡查證義務,並無誹謗故意。但檢方與艾瑪均不接受,檢方最後甚至求處判刑4個月。

但全案於4日二審宣判,高院根據艾瑪之網路社羣媒體貼文,與艾瑪之人事資料、離職單、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內容等,足以認爲館長陳述內容客觀上有合理可相信爲真實之依據,亦屬在合理查證之範圍。因此高院駁回檢方上訴,仍判館長無罪,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