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女同事「開導弟弟」挨告性侵 臺中男二審逆轉判無罪
▲這起疑似性侵案,二審大逆轉。圖爲臺中司法大廈。(圖/記者李忠憲攝)
臺中張姓男子被控性侵酒醉女同事,臺中地院今年4月時依乘機性交罪判張男徒刑3年10月,張男堅稱沒性侵再提上訴,結果二審判決大翻轉。二審合議庭認爲,被害人指證有重大瑕疵,而友人證詞只是傳聞,並無具體證據可證明張男性侵,因此改判張男無罪,可再上訴。
據起訴書指出,張男心儀女同事「雙雙」已久,2016年10月20日以弟弟正處叛逆期爲理由,請她到家中「幫忙開導弟弟」,張男與父親、阿姨一起招待她在家吃飯、喝酒,「雙雙」陸續喝伏特加、梅酒後不勝酒力,凌晨到張男房內盥洗後,趴在桌上休息。
「雙雙」醒後發現下體有白色液體且內褲穿反,雖覺有異仍未懷疑,事後張男屢問她身體狀況,並向2人共同朋友透露酒後與「雙雙」發生關係,「雙雙」輾轉透友人得知後怒提告,並事後傳LINE質問張男性侵行爲,張男均未正面迴應;一審依乘機性侵罪判張男徒刑3年10月。
二審合議庭指出,被害人指訴有重大瑕疵,證人的證詞也只是間接傳聞,又有彼此先後不一的情形,無具體證據證明張男性侵,且雙方LINE對話紀錄,看不出張男對被害人有乘機性交內容,改判張男無罪,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