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送行者「衝脫泡蓋送」!網友爆笑列出撿屍五部曲
臺北市信義區鬆壽路夜店林立,到了半夜3點,路邊開始有很多喝到爛醉的女生在路上搖搖晃晃、趴吐、又哭又叫,然後被「不認識」的男生撿走,上演「女自丟,男來撿」的戲碼,被網友形容成「撿屍大道」。有人將撿屍體的現象kuso成夜店送行者,還列出爆笑的「撿屍五部曲」,讓不少網友好奇而爭相轉載。
▲夜店送行者「衝脫泡蓋送」!網友爆笑列出撿屍五部曲。(圖/ETtoday新聞雲製表)
不少網友認爲,臺北市東區夜店超多,天天「撿屍體撿到爽死」、甚至「屍體太多撿不完」。網路上流傳出一篇「夜店撿屍」文,把撿屍體KUSO成夜店送行者,還搞笑地列出撿屍五部曲,「 送、 脫、 衝、 泡、 蓋」。
其實在夜店「撿屍體」非常可能觸法,《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的強制性交罪就明文指出,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爲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乘機性交猥褻罪也明確指出,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爲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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