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水庫發電不算綠電 北市年損2億

翡翠水庫每年平均發電2.2億度,約可供5.4萬戶家庭一年用電,但北市議員昨指出,中央二度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將水庫水力發電排除在「綠電」獎勵之外,影響躉購電價,讓市庫賣電收入至少短收2.2億元,大酸中央「2050淨零排放」喊假的?翡管局已函請經濟部研議修法。

經濟部表示,水庫及壩堤雖可蓄水及發電,但也可能影響河川上游生態羣分佈,因此未列入條例獎勵對象,僅限水力發電未達2萬瓩等小水力發電作爲獎勵補助對象,全臺水庫型水力發電都一樣,並非單獨排除翡翠水庫,也不是不認定爲綠電。

議員王欣儀、徐巧芯和前議員羅智強昨舉行記者會。王欣儀說,中央2019、2023年兩度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先將水力發電限於「未達2萬瓩」的小水力發電,導致電廠設備容量7萬瓩的翡翠水庫被排除在外,今年6月再次修法,更完全排除水庫水力發電,不視爲再生能源,令人匪夷所思。

羅智強說,翡翠水庫水力發電完全是綠電中的綠電,其他再生能源,如光電、風電都有很高設置成本,尤其臺南光電毀農問題備受重視,他呼籲民進黨政府,將翡翠水庫水力發電納入條例。

徐巧芯也說,翡翠水庫賣給臺電平均每度約僅1.52元,若水庫水力發電可視爲再生能源,以每年2.2億度發電量計算,臺電公司收購單價每提高1元,市庫就可增加逾2.2億元收入。

爲此,翡管局18日已函請經濟部納入研議修法,希望「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納入所有水庫水力發電,以求躉購電價公平合理性。翡管局表示,目前臺電躉購小水力發電一度約2.8、2.9元,比翡翠水庫一度多約1.3元,因契約5年一簽,明年底期滿,盼能重新議約。

至於已與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者,經濟部指出,其設備產生電能仍依原訂費率躉購,翡翠水庫也屬這種情形,仍維持原訂費率;此外,水庫發電本來就是再生能源,但基於環境生態等永續發展考量下,立法之初即未納入條例獎勵對象,不適用小水力發電4至5元躉購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