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告訴乃論精神入法醫院暴力恐吃五年牢飯
嚴懲醫院暴力,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趕修「醫療法」,以「非告訴乃論」精神入法,未來對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強迫、威脅、恐嚇等行爲,恐面臨牢獄之災,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比照公訴精神,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方偵辦。(陳奕華報導)
「二十四條同意請舉手,有七位,不同意的請舉手,林淑芬反對列入記錄。」
爆發鄉代王貴芬掌摑護理師事件,藍綠立委有志一同修「醫療法」,2號歷經一整天討論,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通過外界關心的醫療法第二十四條與第一百零六條修正草案。
針對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保護生命設備,導致危害他人生命健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以下罰金。對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以下罰金。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長李偉強說:「二十四條有提到,警察機關處理完的之後,若涉及刑事責任,必須立刻移送該管檢察官來偵辦,檢察官偵辦的時候,如果符合相關條例,不管是我們這次醫療法新通過一百零六條的新增項目或者其他法則,由檢察官提出就叫做公訴,或者應該說達到非告訴乃論的效果。」
會中唯一投下反對票的立委林淑芬認爲,修法的結果無法迴應「公訴罪」而且相當不周全,祭出重刑卻可能讓病患及其家屬可能被羅織罪名,即使因醫療糾紛擡棺抗議,也可能隨時被起訴,而且是比刑法還重的5年刑期,恐怕反倒會欺負到弱勢與可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