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故意殺人 油漆工縱火害3死獲免死

油漆工李昆霖因私怨竟縱火燒死3人,更二審撤銷原死刑判決,改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欣儀攝)

只因爲喝酒時遭老闆告誡、結算薪資又被少算2000元,油漆工人李昆霖竟對設計公司何姓老闆懷恨在心,2016年間到公司縱火,害死正在屋內熟睡的何男父親、伯父及爺爺3人,一、二審及更一審都依殺人罪判李男死刑,但更二審法官認爲李男是不確定故意殺人,改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李昆霖(54歲)於2016年10月1日起受僱於何男經營的設計公司,擔任油漆工工作,何男的父親、2個伯父與弟弟則共同經營油漆行,且設計公司與油漆行同樣設置在臺中市中區光復路的民宅內,他們爲方便工作,住宅內外放置油漆時使用的木梯、鷹架及甲苯、松香水等物品。

同年10月19日,李昆霖依照何男指示到工地支援油漆工程,卻因對施工方式不習慣,與其他同事發生摩擦;隔沒幾天,李男又於10月27日在工地喝酒,因而遭何男告誡,他憤而以無法配合工作爲由辭職,雙方並約定11月10日晚間到公司結算薪資。

到了約定日,李男帶着一身酒味到設計公司找何男結算工錢,何男並交付2萬3000元給李,但李認爲何男支付的薪資比他自己算的短少了2000元,兩人因而發生不快,之後李男又到附近去喝酒,酒後並想搭乘客運南下高雄,卻因滿身酒味遭拒且當場吵鬧、還被帶到派出所。

一連串的不順讓李男心中極度不滿,並於11日凌晨返回公司,將油漆行倉庫旁堆放的含輕質芳香烴類易燃液體潑灑在設計公司鐵門旁,並點燃液體,導致大火瞬間燃燒,李男則快速逃逸,但他縱火的行爲導致屋內何父、何男的伯父葬身火窟,何男的爺爺也被燒傷送醫、因於1周後不治。

一、二審及更一審都認爲,李男僅因爲私人的微小恩怨,就蓄意縱火,導致與他沒有任何私怨的何父等3人面對大火燒身、甚至被燒成焦屍,使得家屬承受驟失親人的傷痛,惡行重大,且符合國際《兩公約》最嚴重罪刑,依殺人罪判李男死刑。

李男不服提起上訴,更二審法官則認爲,李男惡行雖重大,但他的殺人犯意非是直接、屬於不確定故意,應不符合《兩公約》認定的最嚴重罪刑,應不適用死刑,決定撤銷原判決,改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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