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滬祥性侵菲傭案 更五審逆轉有罪判刑4年
前立委馮滬祥被控性侵菲傭案,臺灣高等法院7日更五審以強制性交罪判處馮滬祥4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前立委馮滬祥性侵菲傭案,更五審逆轉有罪處以4年有期徒刑。(圖/網友提供)
馮滬祥被控在民國93年8月間,在家中對菲傭性侵,檢察署以下體採集DNA與馮相符等理由,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法院判決強制性交罪有罪被判刑四年。事後雙方簽下和解書,傭拿到新臺幣80萬元和解金後即返回菲國。
這個案子歷經9年纏訟,2005年,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馮滬祥因妨害性自主處有期徒刑四年。2008年,高等法院二審宣判仍維持原判四年。2009年,高等法院合議庭更二審改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減爲6個月,可易科罰金,但之後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2011年,高等法院更三審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2011年9月1日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全案發回高院更審。2012年2月,高等法院更四審再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不過全案卻在更五審出現大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