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 被徵收人可選擇房票安置

羊城晚報訊 記者黃鬆煒報道:日前,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佛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提出,“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被徵收人可選擇房票等方式安置”。《辦法》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補償與安置方面,《辦法》明確,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被徵收人可選擇房票等方式安置。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區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產生的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的補償,包括搬遷補償費、臨時安置費、遷移費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被徵收人拒絕配合區房屋徵收部門交回被徵收房屋的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可以由區房屋徵收部門作爲申請主體,向自然資源部門申請公告註銷原證的方式處理。

徵收評估方面,《辦法》明確,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編輯:聶粵

來源:金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