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
吉市豐政房徵〔2024〕3號
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
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豐滿區人民政府決定對吉林市豐滿區石井溝街項目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徵收,徵收事宜如下:
一、房屋徵收範圍:東西至規劃紅線,南至聯化路,北至石苑路。
二、房屋徵收主體: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政府。
三、房屋徵收部門:吉林市豐滿區房屋徵收經辦中心。
四、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吉林市吉豐房屋徵收服務中心。
五、房屋徵收實施時間: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實施。
六、簽約期限:20日。簽約期限的起始時間爲吉林市豐滿區房屋徵收經辦中心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公佈分戶評估報告之日。
七、吉林市豐滿區石井溝街項目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32批次建設用地項目土地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
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市政府要求,爲促進吉林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32批次建設用地項目,切實保障被徵收人合法權益,立足本區實際,制定徵收補償方案。
一、參照的政策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3、《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
4、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吉林市財政局《關於調整被徵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準和繳費標準的通知》(吉市人社發(〔2019〕86號);
5、《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工作的意見》(吉市政辦發〔2020〕20號);
6、《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全市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吉市政函〔2020〕250 號);
7、吉林市豐滿區土地徵收工作領導組《關於全區各項目徵收補償及回遷安置等相關事宜的會議紀要》(〔2019〕4號);
8、吉林市豐滿區土地徵收工作領導小組文件《關於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相關事宜的會議紀要》(〔2022〕7號)。
二、徵收範圍及基本情況
該項目位於豐滿區小白山鄉青山村一社。項目四至擬定東至牛場道路,南至口前鎮雙頂子村邊界,西至口前鎮雙頂子村耕地,北至青山村一社耕地,詳見徵收範圍圖。(如遇超徵部分少量土地需現場確定,以實際情況予以徵收)。徵收土地總面積1311㎡,該範圍內涉及被涉及被徵收人3戶,具體被徵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以公佈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爲準。
三、徵收主體
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政府
四、徵收部門
吉林市豐滿區房屋徵收經辦中心
小白山鄉人民政府
五、徵收實施單位
小白山鄉人民政府
六、簽約期限
簽約期限即房屋徵收部門在徵地範圍內公佈評估報告及土地面積確認單之日起7日內。
七、集體土地及地上附屬物(除房屋外)補償方式及標準
關於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以下簡稱土地“兩費”)、青苗及地上附屬物補償、獎勵補償的方式爲貨幣補償。
(一)承包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標準如下:
1、青山村地土地“兩費”補償費爲120元/㎡;
2、青山村土地政策性補貼爲80元/㎡;
3、承包地上青苗及地上附屬物補償被徵收人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進行補償:①由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且交出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選擇按照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給予補償。②被徵收人也可以選擇實行承包地“包乾價”給予補償,即按承包地“包乾價”100元/㎡進行補償。在簽約期限內沒有簽訂協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不能選擇“包乾價”進行補償,按照評估結果給予補償。對在租賃承包地上種植附屬物的,地上附屬物依據評估結果補償給實際耕種人,但不享受“包乾價”100元/㎡。
承包地面積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爲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與土地臺賬不一致的,以土地臺賬爲準。實際面積超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面積的,超出部分按賬外地處理。
(二)賬外地、機動地的補償標準如下:
1、賬外地、機動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補償給村集體,地上青苗及地上附屬物補償由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按照評估結果補償給青苗及地上附屬物所有人。
2、賬外地、機動地的面積以測繪爲準。
3、賬外地、機動地的補償標準依據吉林市豐滿區土地徵收工作領導組《關於全區各項目徵收補償及回遷安置等相關事宜的會議紀要》(〔2019〕4號),採用“同地同價”的方式進行補償,即200元/㎡(土地“兩費”補償費:120元/㎡、政策性補貼:80元/㎡);
(三)宅基地、未利用地、道路(包括水泥路、沙石路、田間道)、溝渠等村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如下:
1、宅基地、未利用地、道路(包括水泥路、沙石路、田間道)、溝渠等村集體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村集體。
2、宅基地、未利用地、道路(包括水泥路、沙石路、田間道)、溝渠等村集體土地面積以測繪爲準。
3、宅基地、未利用地、道路(包括水泥路、沙石路、田間道)、溝渠等村集體土地補償標準依據吉林市豐滿區土地徵收工作領導組《關於全區各項目徵收補償及回遷安置等相關事宜的會議紀要》(〔2019〕4號),採用“同地同價”的方式進行補償,即200元/㎡(土地“兩費”補償費:120元/㎡、政策性補貼:80元/㎡);
八、失地農民社會保障
本次徵收的社會保障標準參照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吉林市財政局《關於調整被徵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準和繳費標準的通知》(吉市人社發(2019) 86號)及吉林市豐滿區土地徵收工作領導小組文件《關於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相關事宜的會議紀要》(〔2022〕7號)執行
九、徵收補償方案公告期限
本方案公告不少於30日,如被徵收人對本方案有意見或建議,需在公告期內,持本人身份證、土地承包證,將意見或建議以書面形式提交至小白山鄉人民政府。辦公地點吉林市豐滿區小白山鄉人民政府,聯繫電話:64690272。
公告期滿5個工作日內,半數以上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爲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豐滿區人民政府提出聽證申請。
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