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州十七條人命 爲何也難判死

(圖/美聯社)

4年半多前在美國佛羅里達州邁阿密郊區帕克蘭地區一所名爲史東曼.道格拉斯的高中,發生了一場美國史上死亡人數最多的學生遭槍手擊斃的事件。一位已退學的該校學生克魯茲,混進校園,進入一棟有30間教室的大樓,在不同樓層進行無差別掃射,總共造成17人死亡(其中14人爲學生)、17人受傷的慘劇。此案原來預計在2020年1月就要進行審理,但卻一再延期,直到今年暑假才正式展開,上週陪審團宣佈判決結果,由於有3位陪審團員未投下檢察官的求處死刑,最終克魯茲被判無期徒刑,終身不得假釋。

對許多受難者的家屬而言,這項判決讓他們完全無法接受。在這4年多的煎熬期間,許多支持擁槍權利者因爲擔心反槍聲浪上揚,而丟出不同的陰謀論。有人說這場槍擊案從未發生,也有人指控這是反槍團體自導自演,甚至還說這些死去的青少年根本不是該校的學生。當該校學生對此事件表達憤怒、示威抗議時,前喬治亞共和黨衆議員竟然表示這些學生是收了國際炒手索羅斯的走路工,或受到「反法西斯」成員的支持。失去了孩子及親人是一度傷害,後續的陰謀論則是二度傷害,最新的判決結果,造成他們的三度傷害。

美國是一個仍有死刑的國家, 不過在聯邦體制下,各州對死刑的執行政策有極大的不同。過半數的27個州不存在死刑的條例,另外23個州當中,有8個州已不再執行死刑,剩下15個州中,也僅有11個州在過去10年中仍持續執行死刑,包括佛羅里達在內。在一個維持執行死刑的州,17條人命仍無法讓加害者獲判死刑,顯然和這個制度是否存在、是否持續執行無關,而是爲何要判死刑如此困難?

簡言之,美國一般的謀殺罪非常難判處死刑,但如果是嚴重或重大謀殺罪,則判處死刑的機率就相當地高,特別是佛州法律就有16項重大謀殺罪的構成因素,包括加害者被視爲犯下特別殘忍、冷血的蓄意罪行。一般的謀殺罪指的是加害者在犯罪時,意圖造成受害者死亡。

所謂的重大謀殺罪,則是除了意圖致死外,還是有計劃的蓄意謀殺。然而,要證明重大謀殺罪的蓄意部分,以爭取到死刑的判決,卻是相當的困難。不過,這個17名受害的案件中,檢察官應當可以輕易證明加害者蓄意謀殺的意圖。

辯護律師方從加害者的家庭及成長背景,來說服陪審團克魯茲會犯下如此天理難容的罪行,是有特別的環境因素,可用來減輕謀殺的嚴重性。根據辯護律師所提供的資訊,克魯茲的母親是嚴重酗酒者,並在懷孕時持續抽菸,讓他患有胎兒酒精類羣障礙(FASD),也說明爲何他有暴力犯罪傾向。辯護律師對陪審團喊話,指出克魯茲在母親子宮中就註定了失敗的人生,並問他們:「在一個文明社會,我們要殺害那些大腦受傷、有心理疾病、破碎的人嗎?」這些辯詞,顯然說服幾位陪審團員,最終12位陪審團員中有3位不支持判處死刑。在未獲得全票同意的情況下,克魯茲最終的刑期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儘管這個慘絕人寰的校園掃射案,曾一度引發槍枝管制的呼籲。民主黨當然是站在管制的一方,而共和黨則是堅持擁槍的權利,並將校園隨機殺人歸罪於精神疾病的問題。表面上看起來,雙方可以說是毫無共識。然而,如果購槍時的背景調查,能夠讓有精神疾病史的民衆無法取得槍枝,應當能夠達成妥協,不過個人隱私的部分,又有可能成爲一個新的問題。

(作者爲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