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典獄長裝貼心按摩女下屬 連2天手指插她後庭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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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5年前擔任宜蘭監獄典獄長,他被起訴以民俗療法幫女科員治療身體痠痛爲由用手指性侵,一審判他無罪,但二審逆轉改重判8年;民事求償部分,一審判他須賠償被女科員及其夫共70萬元,二審加碼改判120萬元確定。

檢方起訴指控林男在2015年7月24日晚上6點,在女科員辦公室內,趁她獨自加班之際,藉詞以民俗療法幫甲治療身體痠痛爲由,要求她解開上衣而碰觸按壓她背部,並趁機將手指插入她肛門內,致其驚嚇不及反應

之後林男又藉機要求她平躺,將褲子拉至髖骨部位,上衣掀至胸口部分,林男再以手指性侵她,隔天又用同樣手法性侵女科員,共計林男性侵3次。林男坦認有對女科員以民俗療法按壓,堅決否認性侵。

宜蘭地院認爲女科員的辦公室樓下隨時均有值班人員,如若有爲被害人所稱之性侵,其大可大聲呼救,均能被聽見,且事後她還提到要找其先生一起來學習,幫助先生改善身體問題,因無其他證據判決林男無罪,但高院認定他犯行明確判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