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國家公園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新京報訊 據福建發佈微信公衆號5月30日消息,《福建省武夷山國家公園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是福建、江西兩省針對武夷山國家公園開展協同立法、推進協同共治的最新成果,也是全國首個省際山嶽協同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含總則、規劃建設、保護管理、發展共享、閩贛協作、法律責任與附則七章內容。
武夷山國家公園是我國首批設立的五個國家公園之一,也是唯一在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遺產地建立的國家公園,包括福建片區和江西片區兩個部分。2021年10月,武夷山國家公園正式設立後,福建省於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武夷山國家公園條例(試行)》已不能完全覆蓋國家公園範圍,需要與時俱進作出調整。
此次《條例》明確要求加強對武夷山國家公園文化資源的保護傳承,規定加強文化保護以及相關基礎設施建設,開展文化資源普查,建立文化資源數據庫,建設特色文化博物館,推動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並增加閩贛兩省政府聯合保護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開展茶文化交流等內容。
《條例》還明確了武夷山國家公園的主要保護對象,並根據主要保護對象的分佈狀況,劃分核心保護區和一般控制區,實行差別化分區管控。同時,《條例》還規定了對各類自然生態系統和野生動植物、自然遺蹟、自然景觀等特定保護對象的專項保護措施。
此外,《條例》還規定了閩贛兩省的協作機制,提出兩省人民政府堅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則,建立省際協調機制,共同解決國家公園保護、建設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兩省武夷山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將共同開展基礎設施改造提升、科研監測、珍稀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等工作。同時,兩省縣級以上地方人大常委會可以通過協同組織代表調研、視察、執法檢查等方式,加強對國家公園相關工作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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