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任教被請辭挨批「政治干預學術」 陸委會迴應:事件涉及兩岸條例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柯振中魏有德臺北報導

中研院日前指出,在大陸擔任大學教師的人,8月起不可兼任中研院的研究人員,讓國民黨立委質疑「陸委會、教育部判斷標準不同」。對此,陸委會則迴應,國人前往大陸任職,牽涉到兩岸條例第33條的適用問題,是否有違反該條文,要從任職者所擔任的「組織」、「職務屬性來判斷,並沒有「陸委會與教育部立場歧異」的狀況

陸委會表示,國人前往大陸任教,牽涉到兩岸條例第33條的相關問題,與中共政治代理人相關立法並沒有關係,「關於中共政治代理人相關修法草案究應採取登記制、禁止制或揭露制,目前尚無定論政府仍在持續聽取學者專家社會各界的意見,未來將待社會意見整合及共識建立後,再作更周延妥適的立法。」

陳學聖質疑,研究員赴陸任教「被請辭」是政治干預學術。(圖/翻攝陳學聖臉書直播影片

陸委會對於「政治干預學術-陸委會開出中共代理人第一槍」提出3點澄清,分別是:

一、依本會93年3月1日公告中國大陸黨校黨務系統,各軍事院校爲軍事系統,國務院及各部委、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學校,均爲政務系統。至於擔任何種職務構成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規定須依個案具體事證,判斷是否屬名譽性、非常態性、兼任性、學術性及有無固定薪資等標準,並衡量是否涉及禁止公告三原則而定。

二、有關國人擔任中國大陸黨校、軍校以外一般學校的單純教職,本會及教育部等相關機關已多次討論,基於維護國家安全併兼顧學術自由及工作權之立場,多數機關目前研議認爲尚不違反規定,但尚未經正式會商確認,故亦未對外公開說明。

三、有關國人赴陸任職個案認定,由各該主管機關爲之,針對實務個案,本會均會同各該主管機關以一致標準依法行政,並持續檢討相關政策,以期兼顧國家安全、學術自由及人民工作權保障。有關指稱「陸委會與教育部立場歧異」一節,容有誤解,特予澄清。

陸委會最後強調,中研院、各大學的研究人員聘任資格由各自的人事處來判定,並沒有涵蓋在兩岸條例的適用範圍內,各機關選聘人員的標準,都有各自的學術考量外界應該予以尊重。

▼陸委會迴應,各學術機關選聘人員各自有標準,外界該給予尊重,圖爲主委陳明通。(圖/記者蔡紹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