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寫情色日記妻告通姦 夫反控誣告不成立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90歲的謝姓老翁平時有寫日記習慣洪姓妻子日前發現他在日記中有和周姓女子發生親密關係的記載,憤而控告他與周姓女子通姦謝男也反告妻子誣告,臺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定雖然只有「情色日記」,證據不足,但仍然可說有所本,所以誣告罪名不成立。

90歲的謝男與洪女結婚多年,但30年前兩人協議分居,謝男因年紀老邁,所以僱用周姓女子照顧他的起居生活,沒想到洪女日前卻發現丈夫日記中竟有與周女通姦的記載,憤而對兩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因超過追訴期,而且證據不足,所以以不起訴處分

謝男對妻子提告非常不滿,反告妻子誣告,但檢方指出,洪女提出丈夫所寫的所謂「情色日記」,內容有「八時前三分小紅風雨至,助伊入浴室溫水爲伊淨身,而後齊入廚,十時入主臥室燕好使伊三度高潮」等記載,小紅即爲周女,因此檢方認定洪女的確有所本,不是隨便提告,所以不構成誣告罪名,以不起訴結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