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23條 提防公務員散佈假消息

爲加速推進《基本法》第23條立法,香港立法會8日臨時加會,啓動首讀、二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會議從上午到下午,從刊憲、首讀及二讀、召開法案委員會會議都在同一日,史無前例。

據香港01統計,截至10日,立法會一共召開20小時會議。整份草案的181項條文中,已完成審議73條,佔條文總數4成。若只計算有關罪行的條文(共113條),逾6成條文已審議完畢,11日將繼續全天開會拚進度。

於10日的會議上,多位立法會議員關注條文中將「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列爲罪行。香港保安局稱,條例針對的情況是有公職人員身分、可接觸機密的人,一些聲稱是機密、內部的消息,這些人可能利用發放所謂機密消息,危害國安。

林定國則舉例稱,在一些情況下,有政府保安部門人員,可能僞造文件訛稱「有國家即將派軍隊攻擊香港」,就算資料失實,由於相關人士是公職人員,加強了資訊的可信性,有可能會引起社會動亂。

此外,立法會9日審議草案時,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提問,若有人將《蘋果日報》的舊報紙作紀念放在家,會否成爲「管有煽動刊物」?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迴應稱,「如法例通過後,仍持有這些物品,而這些物品有煽動意圖,就是違法」,強調有關刊物何時印製並不重要,而是持有就需要合理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