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擬調高主板企業盈利規定
港交所27日刊發有關主板盈利規定的諮詢文件,建議調高盈利規定,並提出過渡安排諮詢,爲期兩個月,歡迎各方於2021年2月1日或之前提交意見。
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調高主板盈利規定的建議將加強主板上市與GEM上市的區別,爲上市發行人和投資者提供更清晰的選擇及指引。
《主板規則》最低盈利規定於1994年推出後,未曾作出調整。同時,自2018年《主板規則》的最低市值規定由2億港元增至5億港元后,港交所注意到部分僅符合盈利規定最低要求,但市值相對偏高發行人的上市申請有所增加。
港交所認爲,盈利規定與修訂後已調高的市值規定不相應,引起了對申請主板上市公司素質的監管關注。因此,建議將盈利規定按市值規定於2018年的增幅百分比調高150%(方案1),或按恆生指數平均收報點數(由1994年至2019年)的概約增幅調高200%(方案2)。
港交所建議,將擬IPO企業最低盈利要求從2,000萬港元提升150%至200%。前兩個財年淨利潤至少不低於7,500萬港元。
若調高盈利規定的建議最終落實,考慮到此建議對已計劃按現行盈利規定申請在主板上市公司的影響,港交所將推出過渡安排。此外,港交所亦將會推出針對調高後盈利規定的有條件臨時寬限,讓財務業績暫時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和經濟不景影響的高質素公司仍能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