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iPhone就弄丟!他贈拾獲女4千元 反被開口討「5倍酬勞」
▲一名女子撿到iPhone手機,向失主索討2.2萬元酬勞,最後被告上法院。(示意圖/CFP)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貴州省銅仁市一名陳姓蛋糕店員工,在工作過程中不慎遺失剛買的iPhone手機,上網求助後找到拾得手機的鄧姓女子,沒想到對方竟獅子大開口,討要5,000元(人民幣,下同,約新臺幣2.2萬元)的酬勞,否則拒絕歸還。陳姓員工無奈之下,只能一狀告上法院,如今判決結果出爐,鄧女被判須賠8,500元(約新臺幣3.8萬元)。
綜合陸媒報導,陳姓員工在銅仁市石阡縣某蛋糕店工作,2024年初剛換新iPhone,沒想到在派送蛋糕的過程中,不慎將新手機遺失,嚇得他趕緊上網求助,發佈協尋訊息。
經過一段時間的等待,陳姓員工發現,自己的手機被鄧女撿到,於是聯繫了對方,並且承諾給予1,000元(約新臺幣4,467元)的酬勞。
沒想到,鄧女聽完以後,反而是獅子大開口,索討5,000元(約新臺幣2.2萬元),否則的話拒絕歸還手機。陳姓員工幾經溝通無效,無奈之下只能報警處理。
▲一名女子撿到iPhone手機,向失主索討2.2萬元酬勞,最後被告上法院。(示意圖/CFP)
不過,員警找上門以後,鄧女仍舊堅持,不付這筆錢就不歸還手機。陳姓員工無奈之下,只能將人告上法院。
在審理的過程中,鄧女則聲稱,她並非惡意偷竊、搶劫手機,而是在路邊撿到的,因爲與陳姓員工溝通時有衝突,纔會導致這起事件發生,目前撿到的手機已被孫子弄丟。
對此,法院審理後認定,撿到遺失物應還給失主,拾得人也要及時通知領取,或是送給警方,且在過程中要妥善保管遺失物,若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遺失物毀損、消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官認爲,鄧女撿到手機後拒絕歸還,更聲稱已將手機遺失,行爲已經損害了陳姓員工的權益,因此判鄧女須賠8,500元(約新臺幣3.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