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反對買工費合法化 勞動部今開會商討
▲勞團到勞動部陳抗反對就地合法化買工費。(圖/記者餘弦妙攝)
臺灣移工聯盟今(2)日到勞動部前陳情,反對勞動部將「買工費就地合法化」,並要求廢除私人仲介制度,強制郵政對政府直接聘僱。對此勞動部迴應,爲研商收費的合理性,以確實保障僱主與移工權益,並促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數額合理化,將邀集主要移工來源國在臺辦事處、僱主團體、仲介團體及NGO團體等共同開會研商,以獲得社會最大共識
臺灣移工聯盟表示,勞動部今天將召開「研商收費事宜」會議,企圖合法化買工費,這項作法將導致私人仲介橫行,讓移工再被剝一次皮,雖然自2016年「廢除3年出國1日」可以防止仲介向移工收取鉅額仲介費,但這些仲介卻開始轉而向在臺續聘、轉換的移工收取2-9萬不等的「買工費」。
臺灣移工聯盟強調,雖然買工費在現行法令下是違法行爲,但在私人仲介壟斷的就業市場情形之下,買工費早已氾濫,因此希望勞動部應簡化聘僱程序,由雙方政府擔起跨界勞動者不被剝削的輸出與引進責任,並廢除私人仲介制度,強制政府對政府直接聘僱。
對此勞動部迴應,按「就業服務法」規定,移工在臺工作3年期滿後,僱主可以委託仲介公司辦理期滿續聘或轉聘作業,仲介公司可向原僱主或新僱主收取不超過移工第1個月薪資之登記費及介紹費,但不得向移工收取仲介費(或買工費)。違者,可依法處10倍至20倍的罰鍰及1年以下停業處分。另外,勞動部指出,國內仲介業者認爲聘僱期滿後,不論辦理期滿續聘或期滿轉聘皆衍生許多手續(包含勞動契約驗證、需徵詢勞僱雙方意願或轉出媒合等),故國內仲介業者要求本部同意辦理期滿續聘或期滿轉聘皆得向勞僱雙方另爲收費。且爲研商收費的合理性,以確實保障僱主與移工權益,並促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數額合理化,將邀集主要移工來源國在臺辦事處、僱主團體、仲介團體及NGO團體等共同開會研商,以獲致社會最大共識。最後勞動部說,目前引進移工管道多元,委託私人仲介只是方式之一,僱主除委託人力仲介公司外,亦可自行引進或透過本部所成立「直接聘僱合服務中心」,協助僱主以直接聘僱方式引進,現行僱主亦常委託仲介公司辦理引進移工手續及提供後續服務,引進方式仍宜迴歸市場機制。目前已鬆綁相關法規鼓勵非營利組織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免除設立需資本額500萬元及300萬元保證金之限制規定,公益團體可向勞動部申請設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協助移工減低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