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指控桃園市府限制工會人員陪同勞檢 勞動部:依法並未規定需陪同
▲桃產總今遞交陳情書給勞動部,希望勞動部可以落實勞檢。(圖/記者餘弦妙攝)
面對桃產總提出的訴求,勞動部今(23)日也做出迴應,有關如《勞動基準法》、《職工福利金條例》、《勞動檢查法》等勞動法令涉及複數工會之爭議,現正收集各方建言,通盤研議中。
桃產總今天指稱,桃園市勞動局前往長榮國際儲運勞檢時,擅自限制工會陪同檢查人數,且在工會人員陪同勞檢時,勞檢員拒絕提供相關資料,使「工會陪檢權」形同虛設,淪爲橡皮圖章。
勞動部表示,由於產(職)業工會對於各該產業運作及特性較爲熟悉,勞政主管機關於實施勞動檢查,如果認爲有必要時,得依《勞動檢查法》第23條有關陪同鑑定之規定,邀請其指派適當人員參與陪同。勞動部也進一步說明,依據《勞動檢查法》規定,勞檢時並沒有限制工會陪同人數,基本上就是以檢查結果順遂爲原則。
勞動部指出,勞檢員都是依照勞動檢查法來進行檢查,依法有權力可以跟有關單位調閱勞工清冊、出勤表等相關資料,但同時勞檢員也要對有關事業單位恪遵資料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