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居留4年纔可申請定居? 陸委會:審慎研議再推動

圖爲香港街景。(中新社)

陸委會傳出擬修改港人申請定居規定,延長到至少須居留四年才能申請。陸委會今日並未正面證實消息,僅表示政府對港澳居民居留定居制度的相關意見尚在進行整體評估,經過審慎研議後再行推動。

有媒體近日報導,陸委會內部已研議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將現行港人在臺連續居留滿一年可以申請定居的規定,擬修改爲至少須居留四年才能申請,比照外國人標準。

報導引述消息稱,因香港情勢複雜,目前的寬鬆規定已不合時宜,因此要補上國安漏洞,防止大陸藉香港「滲透臺灣」。

然而,政府屢次重申「撐香港」,但近年港人來臺定居遭卡的案例卻時有所聞。若延長港人申請定居前所須之居留時間,無疑讓港人在臺落地生根的希望再添阻礙與變數。

陸委會2日以書面回覆本報詢問時表示,近年因港澳情勢變化快速,各界屢有檢討港澳居民居留定居制度的建議。針對相關意見,因所涉層面廣泛,政府尚在整體評估,會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前提及衡量人道考量、整體國家資源下審慎研議,並與各界充分諮詢與溝通,凝聚社會最大共識後,再行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