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廠工人口角…他拿88公分鐵棍重擊同事致死 判關9年定讞
高雄市王姓男子不滿林姓鋼鐵廠同事不配合工作,雙方發生口角,他拿長88公分鐵棍毆打林的頭頸部,導致林顱內出血癱倒在地,送醫急救仍於4日後傷重不治,此爲南臺灣首件審結國民法官案件,一、二審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王2023年1月12日下午4時許,不滿林停止配合工作,導致雙方口角,王心生不滿,雙手持長88公分、重8.8公斤的鐵棍,毆打林的頭頸部交界處,林癱倒在地,且有頭部外傷、硬腦膜下腔出血、腦幹出血、腦幹橋腦、大腦橋、腦室周圍及腦髓瀰漫性壞死等。
一旁同事見狀,將林送醫急救,但林4天后仍傷重不治,而王犯後回家更衣,再前往警局自首報案,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王;橋頭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庭審理,王坦承犯行,一審認爲他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且在偵查、審理中認罪,並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也願賠償35萬元,但未獲同意,判刑9年。
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爲一審判決、見解沒有違誤,維持一審判決王9年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