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工廠工人鐵棍打死同事 高雄首件國民法官案今判9年

高雄燕巢區某鋼鐵工廠王姓男員工,今年1月12日和林姓同事發生爭執,王男隨手拿鐵條重擊林男頭部,在場的王妻見狀通報現場負責人,林男送醫急救4天后不治,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全案適用國民法官法,今宣判王男被判刑9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今年1月12日下午4時許,林男因身體不適未再配合王男工作,王男不滿工作沒做完,和林男爆發口角,之後趁林男不注意時,拿起地上長88公分,重約8.4公斤的鐵棍,朝林男左胸以上部位痛擊。

當時林男閃躲不及,左耳下方頭、頸交界位置被王男打傷,當場倒下,當時在場的王妻衝上前呼喚林男,但林男已經失去意識,送醫後急救4天后不治。

檢警相驗後,發現林男頭部有外傷,造成硬腦膜下腔出血、腦挫傷、腦適內出血等多處併發症,造成腦室周圍及腦隨瀰漫性壞死而亡,檢方復訊後,依傷害致死罪聲押王男獲准。

檢方今年5月15日依傷害致死罪起訴王男,案件移審至橋頭地院,因屬於國民法官法進行國民參審的案件,成爲橋院首件以國民法官進行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間,王男獲8萬元交保。

18日此案展開審理程序,6名國民法官、3名備位國民法官與審判長林永村、法官黃逸寧、黃志皓共組合議庭,王男偵審階段都認罪,律師採認罪辯護,最終評議結果判王男9年徒刑。可上訴。

高雄地院、橋頭地院目前共收案9件國民法官案,橋院4件、雄院5件,此案爲高雄地區首件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完成審理、宣判的刑事案件。

橋頭地院首件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今天宣判,王姓兇嫌被判刑9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