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駕駛強制換發1至6年短期駕照 10月31日上路

圖爲駕車示意圖。圖/ingimage

爲加強駕駛執照管理,交通部先前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違規嚴重紀錄者換髮1至6年短期駕照,並有6年觀察期,其中,吊銷駕照者期滿換髮2年期短期駕照;吊扣1年以上者換髮3年短期駕照;吊扣1年以下者換髮6年短期駕照,且換髮期間不得再有違規情形,預計10月31日上路,約影響7.3萬人。

交通部先前預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草案,針對違規紀錄嚴重者應換髮短期駕駛執照,按駕駛人違規程度分級,核發或換髮1年、2年、3年或6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且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繳清尚未結案罰鍰後纔可發照,並給予6年觀察期,期間若有重複違規情形,將重新計算觀察期。

交通部說,若遭吊扣駕照1年以下,將強制換6年短期駕照;違規遭吊扣駕照1年以上,則換領3年期短期駕照;違規遭吊銷駕照,則換領2年短期駕照,且皆須換滿6年觀察期。另外,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者,現行規定經12年後符合恢復考照資格者,可發放1年短駕照,未來也新增6年觀察期。

交通部表示,如汽車駕駛人於定期換照期間再受吊銷或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應再依相關換照規定辦理,且6年期間另重新起算。例如駕駛人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重新考領取得2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如其於持照期間再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吊扣期滿後仍應重新換髮2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而非3年或6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

交通部說,自2013年7月1日起新領或已領有各類普通駕駛執照者,除年滿75歲駕駛人應每3年經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辦理換照外,其餘免再每6年定期換照,但爲加強較高風險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將按其違規程度分級核發或換髮較短效期駕駛執照,預計10月31日上路。

爲加強駕駛執照管理,交通部先前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違規嚴重紀錄者換髮1至6年短期駕照。示意圖。記者周湘芸/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