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誣告雙案夾殺攸關仕途 法界這麼看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詐領立院助理費案一審黃金辯護團解散,二審找來同樣有司法官經歷的律師辯護,據瞭解,高的訴訟策略仍傾向無罪答辯。法界人士指出,高在二審若堅持不認罪,官司恐一路纏訟到最高法院,雖可以時間換取空間,但同時還有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的誣告案,高虹安被控誣告今年8月一審遭判10月,未來恐早一步牽動其市長職務,可謂蠟燭兩頭燒。
高虹安被控低薪高報詐領立院助理費案,案件受到全國矚目。曾任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律師王銘裕認爲,詐領助理費案一審有罪,二、三審要逆轉無罪,經搜尋實際判例很少;由於此案多名助理一審認罪,除非二審可指出先前法院有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錯誤,爭取改判無罪機會不大,且二審若無新的減輕「量刑因子」,如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等,通常爭取較輕刑度獲緩刑機會也不高。
王銘裕認爲,高虹安的律師團仍可維持一審「不認罪」策略,或評估後認爲未來判決無罪空間小,也可改採認罪答辯,畢竟一般人都不是法律專家,有時遇到「歷史共業」、「誤觸法網」時,選擇一條傷害最小即「不關就好」,也是一條不錯的道路。
高虹安市長任期還剩2年多,未來官司發展攸關能否保住市長職務。律師錢炳村認爲,該案爲社會矚目案件,估計二審到三審最快半年,最慢也要到1年多,二審第一次開庭應爲準備程序,律師可申請調查證據等,時間也會再拉長,每次庭期大約相距2個月,準備庭也有可能不只開一次,但如果法官認爲沒必要,就直接進入審理,往返時間大約至少要3個月至5月以上。
錢炳村說,不過如果高虹安上訴理由不夠充分,就有可能連調查庭都不開,就直接駁回,高虹安收到二審判決書後20天內若上訴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僅有生死辯要開庭,屆時高的案子上訴最高法院應不會再開庭,恐維持原判決被駁回,那高在市長任期內就會被解職,不過,此案涉及政治層面太深,「也有可能在2026選舉前一刻駁回並被解職,也說不定」。
不過,高虹安不只貪污官司棘手,還有誣告案如芒刺在背,法界人士指出,誣告罪案情相對助理費案單純,審理速度可能比貪污官司快,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高虹安若受有期徒刑以上判決確定,且未受緩刑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內政部即可解除其市長職務。
法界人士說,誣告屬公訴罪,儘管未來量刑會審酌,但因高虹安已有貪污罪判刑在前,刑法規定「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宣告者」纔可判緩刑,處境更爲艱難。
陽明交通大學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說,刑法規定,犯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纔可易科罰金,誣告罪是最重本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符易科罰金條件;曾任檢察事務官的律師錢炳村也表示,誣告罪上訴後若均未改判而確定,就會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4款解除市長職務。
新竹市長高虹安詐領立院助理費案一審黃金辯護團解散,二審找來同樣有司法官經歷的律師辯護,但高的訴訟策略似乎未打算改變,仍傾向無罪答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