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顏寬恆遭判重刑惹議 貪污治罪條例有必要修訂

● 林清汶/鴻林法律事務所顧問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11.6萬元,7月26日一審被重判七年四月,即日起停職。同日,國民黨立委顏寛恆則因涉及貪污人頭詐領助理費108萬元及僞造文書,兩案合計判刑八年四月,但暫毋需停職。二人被判重刑卻引起高度爭議。

從上述判決觀之,二者貪污所得並不多,但刑度卻是極度重,何以致之?乃現行《貪污治罪條例》對於公務員涉及貪瀆,法定刑度最輕本刑即爲七年;除非被告犯後態度良好或動機良善有獲得減刑之機會,但刑度通常仍不至於太輕。如民國104年任職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參謀長韓豫平,因違反國防部加菜金作業規定,以團體加菜金支付指揮官宴請3名軍眷僅2,880元,卻被判4年6月有期徒刑,並取消終身俸祿;且期間歷經檢察官起訴,一、二、三審數十個承審法官漫長審理,結果仍被判重刑。該案引起舉國矚目,朝野共同譁然,最後驚動蔡總依《憲法》行使特赦權。

▲ 前總統蔡英文2022年宣佈特赦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後,韓豫平四度鞠躬表示,感謝各界爲他奔波、費心勞力的貴人。(圖/記者屠惠剛攝)

大多數民意代表或首長爲選民服務,日理萬機,很多事未必事必躬親,大多假手他人處理;但對於金錢事項,助理若交代或註記不清,一推責任反變成老闆須承擔責任。以本件二者所涉金錢並不多,尤其顏寛恆身家億萬財產,平常樂善好施,竟爲區區百萬元被判重刑,直呼無奈是對他人格重大的羞辱。然而,過去同樣渉貪罪,如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涉詐領助理費1,388萬元,僅判八個月,給予三年緩刑;民進黨籍前臺南市議長賴美惠詐領助理費234萬元宣判,因認罪只判二年並緩刑四年;又曾喧騰一時私煙案涉案人有被緩起訴,其後也有人升官。如此,讓我們高度懷疑司法的標準到底在哪裡?法官適用法律可任意轉彎以不同罪名論處,結果就大異其趣,但卻嚴重違背社會大衆的認知,嚴重質疑司法的公正性。

法律如缺乏明確、具體刑事犯意,即不能率爾遽認爲應承擔刑事責任,否則有違《刑法》「謙抑原則」;即是行爲設定犯罪,仍然不能達到預防與控制該項犯罪行爲之效果,則該項法制即無可罰性。如同樣對於金錢不法取得,在一般民間企業對被告可能依侵佔罪以五年以下刑期論處。而公務員如涉貪,動輒七年以上重刑,嚴重違反比例原則,何以須對公務員如此不公、嚴苛?最高法院74年臺上字第4225號判例部分要旨即有微罪不予追訴處罰之前例。因此,筆者認爲應速修訂《貪污治罪條例》,依犯罪所得規定不同刑責;讓涉案微罪之公務員,同樣有機會獲得緩起訴或緩刑之機會。

▲ 顏寛恆身家億萬財產,平常樂善好施,竟爲區區百萬元被判重刑,直呼無奈是對他人格重大的羞辱。(圖/記者許權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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