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白領納責任制?學者:不可只看薪資總額
針對美國商會提案將具管理職位的高階白領勞工納入責任制,排除勞基法規定的工時與例假日的限制,今勞動部召開會議討論。會議上意見多元,然而多數人都一致認爲即使高薪仍要顧及健康,就算將高薪族納入責任制,仍須另訂工時與例假規範,以免過勞。另外有學者認爲不能端憑薪水多寡決定,還需看工時的自主性、不可預測性與安全性,全面探討。
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某些特殊行業可不適用勞基法規定的工時與例假限制,也就是俗稱的責任制,今會議上邀請勞資團體、專家學者、經濟部、國發會、科技部、美國商會等相關人員,討論高薪白領、新創公司核心人員、專業人員是否納入責任制。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因爲目前只是討論階段,意見相當多元,對於「高薪」的定義尚無定案,有人認爲應以絕對數字規範,有人認爲每個公司規模不同,應以業別分別給予不同規定。勞團憂慮若通過法案,恐有企業濫用例外法條,因此必須擬定出明確的衡量標準,若標準太低可能影響到許多勞工。
黃維琛說雖然目前沒有具體共識,但幾乎所有人一致認同即使將這三類勞工納入責任制,仍須另訂工時與例假規範,避免過勞。他舉例日本針對年薪超過295萬元臺幣的勞工不適用該國勞基法,但也有另外訂定工時規範。
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認爲,納入責任制不可端看薪資多寡,還需評估其工時自主性、工時不可預測性、長工時不會影響健康等因素,否則許多人都是低底薪、高獎金,若以總薪水來訂標準並不公平。
而關於新創公司核心人員納入責任制的問題,黃維琛表示目前的意見不一致,辛炳隆則不認同納入,他說「不該以降低勞動條件鼓勵新創」,有人以新創產業人手少而主張將其納入責任制,他直言「很多中小企業人手都少,企業剛萌芽的時候你就教他不用守法,未來後果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