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男公關撿屍性侵!她找女室友作證卻大逆轉...就地嘿咻傳呻吟聲
▲女子指控牛郎店男公關撿屍性侵,結局大逆轉。(示意圖/取自123RF)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北市1名女子前年(2022年)泡牛郎店,事後自稱喝醉失身、告1名坐檯男公關涉嫌撿屍性侵,但2人投宿的旅館經理證稱沒看到任何女生哭哭啼啼跑出飯店,女方更被自己女室友吐槽帶男公關回家、直接在地板上嘿咻呻吟,臺北地院最後僅認定男公關A走女方遺失的手機、判罰1萬3000元,男方所涉乘機性交罪嫌獲判無罪,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前年7月4日,女方和姊妹淘當天上午7點多結伴光顧北市1家牛郎店喝酒,點1名李姓男公關坐檯。女方事後指控,當天中午李男見她爛醉、同伴已先離開,就把她帶到旅館開房性侵,她意識昏沉無力反抗、有哭着說不要,李男還拿她的現金付房錢。
李男喊冤稱女方合意性交,並描述彼此嘿咻姿勢佐證女方當時很清醒。女方反駁表示不記得遭性侵細節,但記得自己醉得走不動、李男很強硬進入等過程,她是哭着從旅館走回家。
不過法官勘驗旅館監視畫面,赫見女方不但自己筆直走進旅館,還低頭看手機、安靜等候李男辦理入住登記,搭電梯時女方雖一度身形搖晃,仍沒癱軟在李男懷裡或蹲坐在地,當天下午接近2點,女方獨自走路離開旅館,神情也無異常。
▲女子提告聲稱遭牛郎店男公關性侵,卻被監視影像和證人證詞打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當天值班的旅館經理和服務生證稱,沒看到包括本案女方的任何入住的女生哭哭啼啼跑出飯店,若有女性醉倒癱軟被男人帶來開房,旅館通常會拒收以免出事,尤其大白天喝得醉茫茫來的,更明顯有問題,但當天都沒這種狀況。
女方找女室友作證,企圖證明李男先帶她回家被室友撞見,才改去旅館開房。但室友卻說女方帶李男回家吵醒她,女方和李男隨即走出房間,忘了把門帶上,直接在門外地板嘿咻,她沒聽見女方呼救說不要,反而清楚聽見女方呻吟。
室友說2人辦完事,女方走進房間拿包包和外套,她覺得很尷尬,決定裝睡到底,所以事後女方向她哭訴遭李男強姦,她「當下覺得挺荒謬的」、不知該說什麼,就是「感覺有點邏輯不對,怪怪的」。
法官認爲罪證不足,將李男被控乘機性交犯行判決無罪,但李男另被查出A走女方遺忘在旅館房內的iPhone手機,被女方詢問時還假意協尋、企圖套問開機密碼沒得逞,反被查出手機定位就在李男住處,法官據此依侵佔遺失物罪判李男罰金1萬3000元,並沒收或追徵被A走的手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