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遭運匠撿屍嘿咻兩次 他爽喊「老婆」二審大逆轉
馬國女大生遭運匠撿屍嘿咻兩次,他爽喊「老婆」挨告,一審判無罪,二審大逆轉。(達志影像)
臺北市1名吳姓排班計程車司機,2019年在信義區夜店載一名酒醉馬來西亞籍女大生返回住處,攙扶她上樓後卻留在房內與她發生性關係,隔天上午還在女大生上課,未料女方卻反告司機性侵, 法院審理時,發現女大生腳步正常並不需人攙扶,且吳男還能清楚描述其庭背景,身上舊傷痕造成原因,甚至要求吳男每天載她上學,臺北地院認爲吳男能清楚描述女方資訊全部正確,顯示女方意識清楚,無法證明吳男趁人之危判決無罪。經上訴後高等法院判決大逆轉,依乘機性交罪改判吳4年徒刑,還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吳姓計程車司機在2019年9月23日凌晨3時許,在信義區夜店搭載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回家,但女方控訴,在租屋處睡着後醒來,發現打赤膊的吳男在房內翻找東西,但她不勝酒力她又睡着。
隔天女大生被室友叫醒,還告知有男生在樓下等她要送她上學,但她這時才發現自己全裸,當她穿好衣服下樓,就向吳男表示:「我太累了,不上課。」然後將手機號碼留給吳男,而繼續回房間睡覺。
未料她下午醒來後發現房間滿地筷子,並努力回想吳男是誰爲何會出現在房內,而且叫她「寶貝」?她與同學討論後,才發現自己遭人性侵,並發現自己下體有不明體液,憤而向警方報案。
吳男喊冤表示,女大生一上車沒多久,就從副駕駛座逼向他說想當他女友,還喊說說想車震,當時有與對方擁吻。之後才決定到女方租出處發生性行爲。但第一次結束時,女方卻要第二次,在雙方休息時,女方告訴他馬來西亞的生活狀況及家庭成員等。
吳男強調,當結束第二次性行爲時,女大生髮現手機不見,於是他就在房間翻找,還回到計程車上找,但是當時女方赤裸,他擔心安全將房門反鎖,但卻拿錯鑰匙又進不了門,他便丟3雙筷子要叫她,甚至整串鑰匙都丟進房間卻沒人迴應,只好先行離開。
直到隔天上午,她回到女方租屋處要接她上課,但卻等不到,後來才遇到同學,才請人上樓叫她,但雙方在門口碰面,女大生卻說「太累了!不想上學」,甚至還邀他上樓,但遭到他拒絕,女大生才留電話給他。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女方上樓並不需要他人攙扶,在庭訊時也表示朋友都沒發現過她喝醉,且吳男清楚描述女方本名、馬來西亞籍與家庭狀況,上課時間以及身上舊傷造成原因家裡,如非女大生主動告知,吳男不可能獲悉。
且監視器也顯示,吳男早上6時許離開後,於上午9點許再回來,女大生則在10點許在樓下與他交談,最後採信吳男說詞,判他無罪。可上訴
經上訴後,高院法官認爲,女大生案發時找不到手機,且手機內衆多個資,不能只依吳男知悉女方部份個資,即可認定當時女大生意識清楚,且女方表示對案發過程毫無印象,友人證稱女方離開夜店時已意識不清,認定吳男涉乘機性交罪,改判吳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