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解編35公頃公保地 爲市庫省下172億元
高雄市政府還地於民,圖爲前金區機10 、機12土地。(高雄市都發局提供/林瑞益高雄傳真)
高雄市都委會31日上午審議通過原高雄市都市計劃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解編約35公頃公保地,還地於民,可爲市庫再省下土地徵收支出約172億元。
高雄市都委會主任委員林欽榮表示,長期以來,許多私有土地被政府劃設爲公共設施用地,卻遲遲未能徵收,影響私有地主權益甚鉅,造成許多民怨。市府針對18個都市計劃區進行公保地專案通檢,在兼顧都市發展需要,及保障私有地主的權益的前提下,檢討不需用的公共設施用地,還地於民。
林欽榮指出,18個都市計劃區除高雄新市鎮特定區逕送內政部審議外,其餘17個已由高市都委會完成審議。此次審議原市部分,包括地方關心的楠梓文中11、中油北側綠帶及前金區機10、機12等,透過多元解編方式,將約35公頃公保地還地於民,並活化土地開發利用。
都發局長楊欽富說,各都市計劃區公保地審議過程,都以解編後不影響未來都市發展所需爲優先考量,針對「非必要性」的都市計劃區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予以檢討。除將不需要的公保地還地於民外,有使用需求的公保地也將透過市地重劃方式開發,由市府開發無償取得必要公共設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