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議員黃天煌涉賄選 雄檢提當選無效一二審吞敗
高雄市議員黃天煌。(取自高雄市議會官網/袁庭堯高雄傳真)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天煌,於前年競選期間,遭雄檢依違反選罷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高雄地院宣判,判檢方敗訴。案件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採認一審見解,判檢方敗訴,黃當選議員確定。
檢方調查,陳姓男子與太太是黃天煌的樁腳,與女兒3人涉嫌在2022年10月間動員具有投票權的里民免費搭乘遊覽車,車輛費用7000元,參加競選總部成立大會。活動結束後,直接在遊覽車上向里民請求投票支持該候選人,全部的人還到屏東縣東港鎮某海鮮餐廳免費用餐,每桌餐費5000元,10人一桌,席開三桌。雄檢偵結後,將陳姓夫妻等3人依違反選罷法行賄罪起訴,也對黃天煌依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一審高雄地院認爲,並無證據足以證明黃天煌涉入陳男等人支付車輛租金及餐費事宜,亦不能將陳男等3人的不法行爲擴張視告黃天煌的不法行爲,最後駁回檢方之訴,案件上訴至二審,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合議庭認爲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檢方敗訴並定案,黃當選有效並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