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陶喆才知!作曲家遭前夫冒名簽約 「音樂人王治平」被判刑3月

知名歌手陶喆日前遭作曲家範中芬提告違反著作權法,陶喆迴應稱獲得範的前夫王治平授權後才改編,去年獲臺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範中芬調查後才發現王治平多次僞造她的簽名將她的詞授權,還在2008年僞造她的簽名簽署「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還填上自己的戶頭,氣憤對王治平提起自訴,新北地方法院判決認定王治平涉僞造文書,但部分案件時效已完成,依僞造文書一罪處3月徒刑。

判決指出,範中芬與王治平2002年離婚,王治平明知未得範的授權,卻在2008年6月中在「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上僞造範中芬簽名,並在下方填上自己的居所、身分證字號、電話,再以管理契約向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申請會員。

範中芬出庭時亦作證,她移民美國,只有唱片的案子纔會返臺。她雖在婚後與王治平合作,但從未授權王替她在臺灣簽約。2017年起她在網路上發現寫的詞遭人使用,搜尋發現中華著作權協會網站上有22首寫她名字的作品,她想申請會員,卻被告知已是會員,從對方提供的資料才發現王治平寫了一份授權書,但授權書上簽名不是她的簽名、印章也不是她平常使用的印章。

範中芬並說,她遲至去年才向王治平提起自訴,是因爲她曾對其他人提起侵權訴訟,卻發現有些人稱有與王治平簽約並獲得她的授權,但王治平都沒跟她說,她纔會在其他案件不起訴後,向王治平提起自訴,「因爲她從來都不覺得自己犯法」。

王治平則辯稱對此事爲何發生沒有印象,還稱會籤是因爲「秉持着爲了當事人好的心情」,並說以他的爲人,做這件事情一定會跟範講,另外版稅唱片公司也有匯入範中芬戶頭。

但合議庭調查發現,申請加入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的申請書上,約定收取權利金的戶頭爲王治平自己的銀行帳戶,加上兩人已在2002年離婚,王治平簽下管理契約的時間卻是在2008年,離婚後兩人亦未同居,認爲難以想像範在未經王治平事前告知的情況下,還會授權給王代簽,更同意將權利金匯到他的帳戶。

合議庭不採信王治平說詞,考量他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能獲得範中芬原諒,犯後態度不佳,依僞造文書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另外範中芬亦針對王治平假借她的名字僞籤或是盜蓋合約多次提告,合議庭以案件時效已完成,諭知免訴。

知名音樂人王治平僞造前妻作詞家範中芬簽署「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還以此向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申請會員,被範提自訴,新北地方法院依僞造文書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圖/王治平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