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文科"唯論文"評價糾偏:堅持完善5個"評價"
(原標題:高校文科“唯論文”評價糾偏:明確10個“不得”、堅持5個“評價”)
近日,教育部印發《關於破除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健全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術規範和評價體系。
《意見》指出,當前,高校在哲學社會科學項目平臺評審、科研獎勵、人才評價、職稱評定、崗位聘任、導師遴選、學位授予、績效分配、學校考覈、資源配置等過程中不同程度存在“唯論文”現象,簡單以發表論文期刊級別、數量、引用率、影響因子、轉載情況等作爲主要評價指標,重數量輕質量,忽視學術著作、決策諮詢報告、優秀網絡文化成果等其他標誌性成果質量、貢獻和影響等,導致學術功利化浮躁化、創新創造動力不足、違揹人才成長規律、侵蝕學術風氣、污染學術生態等系統性危害。
《意見》指出,必須從加強教育系統黨的政治建設和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的高度,予以堅決糾正。
明確10個“不得”
《意見》明確提出了10個“不得”的底線要求:
不得簡單以刊物、頭銜、榮譽、資歷等判斷論文質量,防止“以刊評文”“以刊代評”“以人評文”。
不得爲追求國際發表而刻意矮化醜化中國、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不得將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引用率和影響因子等指標與資源分配、物質獎勵、績效工資等簡單掛鉤,防止高額獎勵論文。
不得將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作爲導師崗位選聘、人才計劃申報評審的唯一指標。
不得把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作爲教師招聘、職務(職稱)評聘、人才引進的前置條件和直接依據。
不得將學歷、職稱等作爲在教育系統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的限制性條件。
不得多頭評價、重複評價,嚴格控制涉及論文的評價活動數量和頻次。
不得盲目採信、引用和宣傳各類機構發佈的排行榜,不過度依賴以論文發表情況爲主要衡量指標的排行性評價。
堅持完善5個“評價”
《意見》要求優化評價方式,明確提出了堅持完善5個“評價”。
堅持分類評價,鼓勵不同類型高校針對人文學科、社會科學等不同學科領域,基礎研究、應用對策研究等不同研究類型,教學爲主型、教學科研型等不同教師崗位類別,以及“絕學”、冷門學科等特殊領域,制定不同評價指標。
健全綜合評價,對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從思想政治、師德師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專業發展等進行全方位評價,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和質量、貢獻、影響。
探索多元評價,建立針對優秀網絡文化成果、中央和地方主要媒體上發表的理論文章以及決策諮詢報告的評價機制。
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堅持以研究成果爲主要評價對象,在項目管理、平臺建設、成果獎勵、職稱評審等過程中,重點考覈論文、著作、決策諮詢報告等代表性成果的政治立場、理論創新、學術貢獻和社會影響。對取得重大理論創新成果、在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申報高級職稱時論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完善同行評價,突出同行專家在科研評價中的主導地位,注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堅持專家意見爲主、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嚴格規範專家評審行爲,完善評審專家的遴選制度、承諾制度、迴避制度、信譽制度、追責制度;高校在開展成果鑑定、職稱評審、學術不端覈查時,原則上要邀請一定比例的校外專家。
《意見》指出,堅持學術不端“零容忍”,在職稱評審、項目申報、成果獎勵等方面對學術不端行爲從嚴設限,加大懲治力度。
還指出,在“雙一流”建設動態監測、成效考覈以及學科評估中,淡化論文收錄數、引用率、獎項數等數量指標。
《意見》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針對10個“不得”組織“唯論文”問題專項整治,開展學風教育和警示活動,重點自查自糾是否存在評價指標單一、評價使用功利、高額獎勵論文、抄襲代寫論文、非法買賣論文、學風建設虛化、學術權力異化等突出問題,以“嚴”的主基調持續深化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