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科技大廠砸283萬留博碩士生 到職前卻突集體解約...判決超翻轉!

高雄科技大廠出283萬高薪留4博碩士生,到職前突遭解約,公司爲此憤怒提告。圖爲高雄地院。(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升雷科技公司於2019年分別與中山大學4名碩博士生簽訂勞動契約,並每月提供碩士生1萬8千元在學補助、博士生4萬獎學金,條件則爲須待畢業後到公司任職。然石、阮、賴及蘇男卻各自電郵致公司單方提解約。升雷科技公司憤而提告,向4人提出283萬元賠償。高雄地院經審理,認爲公司並未給予該4名學生工作培訓,不得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判高雄升雷科技公司敗訴。

根據判決書,升雷科技公司於2018剛成立,研發團隊尚未齊全,需要人力開發產品,因此請來學生從中協助,並允諾提供獎學金給石、阮、賴及蘇姓學生作爲勞務所得。對此,升雷科技公司所給出的條件則是等他們畢業、取得學位後,需到公司任職1年、博士生則爲2年,也強調如若違約,則應返還原提供之補助款項及利息。

2020年8月,4名碩博士生個別電郵致信予升雷科技公司,單方提出違約要求。升雷科技認定他們違約,要求他們返還款項,未料這4名學生卻拒絕歸還求學期間所領得的獎學金,最終憤怒提告,要求他們賠償283萬元。

石、阮、賴及蘇姓學生主張,按照合約內容規定,是須待他們畢業後方才受約定拘束。4名學生也強調,因爲考慮升雷科技公司2020年間曾發生股東糾紛,再三斟酌方纔決定提出解約,而合約內容中卻仍訂有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此已明顯違反勞基法規定。

高雄地院經審理,升雷科技王姓副總表示,指這4名學生主要協助進行公司方面的技術評估、產品開發,例如製作的錯誤若缺乏學生協助,則無法完成公司要求。另,王男也說,公司產品仍屬於新技術,正與舊技術概念截然相反,除了在中山大學李的人熟悉該技術或元件設計外,無論是於臺灣國內或是國外,皆難以實現架構。

該4名學生的指導教授則表示,當時考量升雷科技公司初成立,研發團隊尚未齊全,急需人力開發產品,爲此他才請來石、阮、賴及蘇姓學生從中協助。然,博士生卻未能兼職,也不可能讓學生白白提供勞務,因此用獎學金方式補償他們勞動所得。

高雄地院經審理,審酌王姓副總、指導教授兩方說法,認爲石、阮、賴及蘇此4名學生,本身已具備專業知識與相關背景,此部分並非是由升雷科技公司施以培訓。法官也認定獎學金是屬勞務對價關係,不屬升雷的專業技術培訓費用,最終依違反《勞基法》規定,判升雷科技公司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