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落實教師8小時工時制 家長聯署推打卡
高雄市教育局9月與校長團體簽約「落實」每日8小時工時制,明定教師在校服務時間,以每天8小時爲「原則」,但23日家長團體聯袂向教育局遞交聯署書,要求老師採「打卡制」。(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教育局於9月與校長團體簽約「落實」每日8小時工時制,明定教師在校服務時間,以每天8小時,每週5天40小時爲「原則」,若教師超時應給予補休或給予加班費;但高雄市家長團體23日向教育局遞出聯署,要求教師採「打卡制」,否則恐會出現破口。
2011年4月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教育部隨後修訂教師請假規則,明定教師在校服務時間,以每天8小時爲「原則」,若超過8小時應給予加班費,加班時數未滿1小時應以1小時計算,學校無法付加班費時,應給予依加班時數乘1.5倍計算的補休。
但原則界線卻相當模糊,包括如何規範教師的工時?教師站導護、指導學童用營養午餐、校外教學、課後輔導及家庭訪問等,是否列入計算?
高雄市家長聯盟總召洪志和表示,這樣糾結複雜的勞資考量,現在卻因爲教育局與高雄校長團體「勞資協商」簽約,讓這個默契出現破窗效應。
因此高雄市家長協會、高雄市各級家長會長協會等協會,聯袂向高雄市教育局遞交連署書,要求教師包括寒暑假都採上下班打卡制。
家長團體也以消費者立場提出抗議,認爲此勞資協議忽視家長的消費者權益,若是此原則爲教師所要,就應該好好規範,才能維護所有親師生權益。
對此,高雄市教育局昨迴應,9月25日已邀請本市校長協會、教師工會及家長協會等代表研討,現行教師補休如遇課務,通常以調補課或委託合格教師代課,並請補休假的教師自付代課鐘點費。
教育局強調,現行規定上下班無需刷卡,將會持續責請各校強化校務管理、維護教學品質及確保學生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