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長期到前女友家「丟石頭、放炮」騷擾 判拘役50天

潘姓男子不斷騷擾前女友(小雅,化名),甚至到小雅的住處外丟石頭、放鞭炮,橋頭地院(見圖)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50天拘役。(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潘姓男子在與女友(小雅,化名)分手後,持續騷擾小雅,小雅不堪其擾而報警。警方雖以書面告誡潘男已經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但他變本加厲,無端到小雅的住家外面丟石頭、放鞭炮共8次,藉此恐嚇小雅。橋頭地院審理後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5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

小雅不堪潘男的騷擾,在去年初報警,警方於今年3月29日以書面文件通知潘男,此舉已經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告誡潘男勿再跟蹤小雅。高雄少家法院並核發保護令,禁止潘男騷擾小雅。

潘男對此不加理會,於今年3月29日至4月10日止,透過社羣軟體IG傳送訊息騷擾小雅,甚至反覆到其住處丟石頭、放鞭炮共8次。小雅對此心生恐懼,再度報警。警方訊後移送橋頭地檢署,檢方起訴。

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爲,潘男只是因爲感情問題就以言詞恫嚇小雅,甚至還到其住處密集丟石頭、放鞭炮,恐嚇小雅。且事發後,潘男尚未與小雅達成和解,考慮潘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5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