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遭控隨機指侵女高中生 「這原因」一、二審均獲無罪
高雄高分院。(本報資料照)
高雄1名女高中生於前年3月遭人故意撞倒後遭指侵,案經審理,高雄地院認爲員警「引導式訊問」導致黃男自白有瑕疵,加上身形、機車特徵均與監視器畫面相悖,做案用手套上也無黃男及女高中生的DNA,判黃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仍判無罪。
2022年3月16日清晨,一名穿着黑衣黑褲、戴手套的男子騎機車到某捷運站附近,看見身穿制服的高中女學生獨自揹著書包走在人行道上,竟從後方衝撞女學生,撞倒對方後,直接撲上用手摀住她的嘴,用手指性侵得逞。
警方調閱案發現場附近監視器畫面循線鎖定黃姓男子。黃男偵訊時一度坦承不諱,不過開庭時黃男卻堅持沒犯罪,法官調查發現,員警詢問時曾說「不認罪家人都會被帶回,一定會被羈押,關起來」,做筆錄的過程都是引導式問話。
針對做案用機車,法官比對監視器畫面發現,嫌犯機車擋泥板破損,車頭貼有反光條,黃男的機車擋泥板卻完好,且無反光條,無法認定是否爲同輛車。此外,黃男身高約180公分,但根據被害女高中生指控,犯嫌身高約165公分至167公分。員警在黃男住處扣到的手套,也未驗出黃男與少女的DNA,更未扣到作案時的衣物,綜合相關證據,最後判黃男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認爲員警當時一再跟黃男及家人勸說,希望犯案者出面承擔,不要禍及家人,並無以不正方式要求黃或家人認罪,在羈押庭時,也未提及不正訊問情形。
檢方指出,依據附近監視器推斷,犯嫌身高約180公分,少女在人行道遭犯嫌從後推倒,人行道與馬路有12公分落差,當時天色昏暗,少女指認應有誤;另外,犯嫌走路爲腳跟着地,些微外八,與黃回家監視器畫面形態一致。
另外,犯嫌騎乘機車特徵與黃男機車雷同,黃與犯嫌機車的右把手下方,均懸掛有紅色平安符,今年3月檢方勘驗黃的機車,也確實有發現遭扯斷的紅色平安符,黃返家後,撕掉機車上的白色條狀物,還拿膠帶、剪刀黏貼機車,有變造外觀嫌疑,不合理之舉能證明他爲嫌犯。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合議庭囑託刑事局鑑定監視器畫面,因部分影像欠清晰,鑑定結果無從比對特徵,且警方擷取逃逸路線,也與監視器不符,另外,黃男與犯嫌同一時間卻出現不同地點,警方調閱的畫面,難認定是同一人,;另外,檢方稱黃男機車有懸掛紅色平安符與作案機車一樣,但黃當天加油時,機車卻無該特徵,且犯嫌機車懸掛的是否爲平安符,也難以佐證,而身高部分,因犯嫌離少女很近,應無人行道阻隔,因監視器畫面不清,無法測量身高。
合議庭認定,檢察官所提證據,不足以補強黃男於法官羈押訊問時的自白真實性,基於無罪推定原則,駁回上訴。本案雖可上訴,但黃一、二審均判無罪,檢方僅能依適用法令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等理由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