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鳥松空地非法堆置轉運垃圾 最高可罰300萬
高雄市鳥松區一處空地遭檢舉堆置事業廢棄物及有非法轉運情形,環保局稽查確認空地所有者的企業行並未申請貯存場、轉運站許可證,將依法處新臺幣6000元到300萬元罰鍰。(圖/ 中央社)
高市鳥松一處空地遭檢舉堆置事業廢棄物跟非法轉運,環保局稽查確認空地所有者的企業行並未申請貯存場、轉運站許可證,將依違反廢清法處6000元到300萬元罰鍰,並令限期改善。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近日接獲檢舉,鳥松區美山路附近一處空地疑有未經合法申請堆置事業廢棄物,從事非法轉運情形,經派員前往稽查,發現這處空地爲一間企業行所有,屬領有環保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的合格清除機構,
環保局今天上午新聞稿指出,業者並未申請貯存場、轉運站許可證,但卻逕自私設貯存場,從事營建混合物簡易分類,顯然未依審查通過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業者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環保局長張瑞琿表示,清除機構應依法申請合格貯存場、轉運站,經取得環保局同意後,始可在場內進行廢棄物堆置、簡易分類,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觸法受罰。
另統計自去年12月至今年4月期間,環保局共查獲5家清除機構未經許可私設廢棄物貯存場、轉運站,並從事堆置、簡易分類、處理廢棄物等不法行爲,其中4家涉及申報不實,違規行爲損害程度嚴重,故按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進行開罰,並涉犯同法第48條申報不實虛僞記載,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黃世雅)11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