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2年連吃12次霸王餐 檢察官怒了:求重刑讓妳吃牢飯
洪姓女子第11次吃霸王餐,在餐廳內付不出餐費,店家報警將她移送法辦。(警方提供/郭良傑高雄傳真)
警方將吃霸王餐的洪姓女子上銬帶上警車。(警方提供/郭良傑高雄傳真)
27歲洪姓女子2年前開始在高雄、臺南的百貨公司美食街、知名連鎖餐廳連吃10次吃霸王餐,被法官依詐欺罪判拘役40天或判1萬元不等的罰金,她都拒繳易科罰金,直接入獄服刑,甚至出獄當天即再犯。今年8月1日第11次在高雄某知名炸豬排店故技重施被逮,這次檢察官不再輕放,對洪女依詐欺罪嫌起訴,請求法院判她6個月以上徒刑,讓洪女去吃久一點的牢飯。
結果洪女第11次吃霸王餐被起訴前,8月29日下午2點又到高雄市某百貨公司的泰式料理店吃霸王餐,消費2272元無能力付款,警方到達後依現行犯將她逮捕,第12次被依詐欺罪嫌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在警局即被釋回。
洪女吃霸王餐從2022年開始,當年2月17日下午她從高雄搭車到臺南,到一家連鎖壽司店用餐消費840元后,向服務生聲稱忘記帶錢,店家報警後,洪女被警方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隔天從臺南地檢署被釋回,她再到臺南某五星級飯店吃了4884元沒錢付帳,再度被報警處理,第一次吃霸王餐被臺南地院依詐欺罪判她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拒繳易科罰金的洪女入獄蹲了50天后,繼續她的「霸王餐之旅」,2年共11次吃遍多家知名連鎖餐廳,每次都是吃完飯稱沒帶錢,被店家報警送辦,歷次法官都是依詐欺罪判她拘役40天至50天,或判罰1萬至2萬5千元不等罰金,不管是拘役易科罰金或判罰金,洪女一概不繳,直接到地檢署報到入監執行,換取免費的牢飯,出獄後再繼續吃霸王餐,至今已被查獲12次。
洪女第11次在炸豬排店消費1469元后不付錢,再度被警方移送法辦,檢察官決定不再輕饒,認爲洪女連續10次吃霸王餐被輕判,完全沒有悔意,請求法院重判6個月以上徒刑,且不能易科罰金,讓她到牢裡好好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