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狂嗑霸王餐 檢求重判請吃牢飯
洪姓女子第11次吃霸王餐被警方上銬,帶回警局偵辦。(警方提供/郭良傑高雄傳真)
27歲洪姓女子2年前開始在高雄、臺南知名餐廳連吃10次霸王餐,被判拘役或罰金,都拒繳直接入獄服刑。今年8月1日第11次在高雄某餐廳故技重施被逮,這次檢察官不再輕放,對洪女依詐欺罪嫌起訴,請求法官判她6個月以上徒刑,讓她吃久一點「牢飯」。
令人訝異的是,洪女第11次被起訴前,8月29日下午2點又到高雄市某百貨公司泰式料理店吃霸王餐,共消費2272元沒錢付帳,警方依現行犯將她逮捕,第12次被依詐欺罪嫌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尚未偵結。
洪女從2022年起開始吃霸王餐,當年2月17日下午她從高雄搭車到臺南,到一家連鎖壽司店用餐、消費840元,她向服務生聲稱忘記帶錢,店家報警後,洪女被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隔天洪女從臺南地檢署被釋放,她即到臺南某五星級飯店吃了4884元的霸王餐,再度遭店家報警處理。第一次吃霸王餐被臺南地院依詐欺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洪女第一次拒繳罰金,入獄蹲了50天后,繼續「霸王餐之旅」,2年共10次被店家報警送辦,歷次法官都是依詐欺罪判她拘役40至50天,或判罰1萬至2萬5000元不等,不管是拘役得易科罰金或判罰金,洪女一概不繳,直接到地檢署報到入監執行,至今已被查獲12次。
洪女第11次在炸豬排店消費1469元后不付錢,被警方移送法辦,檢察官決定不再輕饒,認爲洪女連續10次吃霸王餐被輕判,完全沒有悔意,請求法院重判6個月以上徒刑,不能易科罰金,讓她到牢裡好好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