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最貴紅燈一闖噴1.7萬元 騎士「多一動作」收罰單傻眼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方姓男子去年9月6日上午7時許騎車行經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金福路口,因爲紅燈加上不服稽查取締逃逸,挨罰1萬7700元,還要吊扣駕照6個月,他不服並提出行政訴訟,希望撤銷原處分,但最終只獲判撤銷「不服稽查取締逃逸」的部分全案仍可上訴。

事發路口。(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判決書中提到,高雄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第一中隊前鎮分隊吳姓警員親眼目睹方男闖紅燈,揮舞紅旗並吹哨示意停車,對方理都沒理就直接騎走,因爲事發突然,警員來不及錄影存證,事後才填單舉發,依違規「闖紅燈」、「不服稽查取締逃逸」開罰1萬7700元,吊扣駕照6個月,還要記違規點數3點。

方男雖然沒有在期限內到案說明,但他收到罰單之後,隨即提出行政訴訟並表示,「我沒有闖紅燈,也沒有不聽制止拒絕停車接受稽查,況且我現在生病了,還在接受治療當中,加上已經失業好幾個月,上述處分會導致我再就業困難」,因此希望可以撤銷罰單。

對此,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認爲,警員親眼目睹方男闖紅燈,當下立即吹哨、揮舞紅旗示意,他還加速離去,明顯是刻意規避攔查,況且原處分裁罰雖然會讓他暫時無法以駕駛車輛維持生計,但並未剝奪其他的工作機會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高雄地院法官則認爲,對於闖紅燈一事,方男沒有提出證據也沒有到庭陳述,僅憑一句空言實在難以令人信服;至於不服取締的部分,雙方主觀認知可能存有差異,例如警員攔停的動作是否明確、事發路段車流量多寡、是否有其他用路人經過,都有可能造成影響,加上查無其他拒檢的積極證據,僅憑警員職務報告確實難以採信,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不服稽查取締逃逸」的部分,其餘之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