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家長和社會一本“明白賬” 咸寧市公佈教育收費項目清單
咸寧網訊(記者熊大平)9月2日,咸寧市教育局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鄂發改價調〔2024〕46號),公佈我市中小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各項收費項目清單,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行爲,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其中,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項目包括住宿費、課後服務費,代收教輔材料費、中考考試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等。不予收取學費和教科書費。
普通高中收費相對更加具體,高中學校可代收高考體檢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但與義務教育不同,高中學費按照學校等級情況而不同,省級示範(重點)高中和市級示範(重點)高中,每生900元/學期;一般普通高中630元/學期;取消評定等級後新成立的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比照同等辦學條件高中學校確定標準;經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公辦普通高中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有效期內的對應學費爲每生每學期不超過6000元。此外,住宿費、高考相關的各類考試費都要求按照相關規定收取,伙食費要根據自願和非盈利的原則據實收取。
中等職業學校的收費項目包括:學費、住宿費、爲方便在校生基本學習和生活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諸如教材費、學生居民醫療保險費、新生入學體檢費等費用,參照相關收費管理規定執行。
在學費方面,中等職業學校與中小學、高中最大的區別在於專業不同,學費會有所差異。一般專業學費標準每生2400元/學年,少數培養成本較高的專業,學費標準可在一般專業學費基礎上上浮30%,此類專業數量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專業總數的30%。文化藝術大類中設計類、表演類專業學費標準5000元/學年,其他專業學費標準4000元/學年。其他類別的收費參照相關規定收取。
在這份收費項目清單中,對民辦中小學收費管理要點進行了明確,其中服務性收費、代收費要按照公辦同類學校規定執行。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由各學校根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辦學條件和質量、生均教育培養成本,兼顧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家庭承受能力以及社會各方面意見等因素,合理自主制定標準。
教育部門相關人士表示,通過這份收費項目清單,給家長和社會一本“明白賬”,進一步加強教育收費監督管理、規範學校收費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