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說法/包青天懲奸除惡伸張的是正義嗎
▲包青天懲奸除惡,大快人心,但其實不符合法治精神,例如檢審不分及不正訊問手段等。(圖/翻攝自華策影視)
根據新聞報導,臺南市有一所國小在校園內設置Q版龍頭鍘、虎頭鍘和狗頭鍘,用以宣導法治觀念。龍頭鍘、虎頭鍘和狗頭鍘是中國古典小說人物包青天用來懲奸除惡的刑具,包青天的故事隨着許多改編作品的推廣而大受歡迎,包公清廉正直的正義形象也深植人心。不過,有非常多人認爲包公的故事其實根本不符合法治精神,到底包公的行爲哪裡有問題呢,一起來看看吧!
首先,中國古代的司法制度審檢不分,白話來說,就是偵查犯罪和審判的職權掌握在同一個單位或人手上,在這種制度下,一旦司法機關形成心證,被告可說是完全沒有翻身的可能,司法容易流於審判官個人恣意。還好包公每次都抓對人,不然必定會有冤案發生。
爲了杜絕前述情形,包含我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都採取審檢分立制度。以臺灣爲例,負責偵查,查明「有無犯罪」、「被告是誰」的是檢察官,而「決定被告有沒有罪」,有罪的話「應該受到什麼處罰」的是法官,法官以中立客觀的角度評估檢察官提出的證據是否足以認定被告有罪,而非檢察官個人主觀價值判斷,避免造成冤案。
可惜我國長期因爲法官和檢察官大部分經由同一個考試錄取、在同一個機關受訓,加上過度重視團體紀律、僵化的訓練制度,讓許多經歷過審判過程的當事人、律師等,感受到法官在審判過程中偏袒檢察官,造成我國司法實務上審檢一家親的弊病。
其次,在包公的故事中多次出現透過詐欺、恐嚇、嚴刑逼供等不正訊問手段,例如〈烏盆記〉中,趙大抵死不承認殺害劉世昌,包公轉而單獨審問趙大的妻子刁氏,欺騙刁氏說趙大已招供且說殺人都是刁氏的主意,進而詐欺取得刁氏的供詞;著名的〈貍貓換太子〉一案中,包公用盡各種方式嚴刑逼供郭槐,郭槐不招就是不招,最後包公用計,在郭槐神智不清的時候演出閻王殿審案的好戲,才成功讓郭槐招供。
包青天的故事裡,好人最終沉冤昭雪,惡人得到應有懲罰,縱然大快人心,但其中的冤魂攔路鳴冤、烏盆說話、夢境暗示等等超自然現象都與現實相距太遠,各種不正訊問和違法的偵查方式也已經侵犯人權,以包青天式思維期待或看待現代司法制度或法官、檢察官,既不切實際又罔顧人權。包青天的故事是十分有價值的文學作品,但絕對不應該作爲法治教育的題材!(本文轉載自法操FOLLAW)
參考資料:1.石玉昆原着;沙淑芬改寫;洪義男插畫(1998年7月初版)。三俠五義。臺北市:聯經。2.曾永義審訂(民81)。包公案。臺北市:華一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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