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進澳洲要求數位平臺爲新聞付費?公平會:再觀察

澳日前通過立法,要求數位平臺爲刊登新聞內容付費,多位立委10日質詢公平主委李鎂時,要求公平會應重視此議題,並具體研擬如《媒體議價法》,李鎂迴應指出,由於議題涉及面向廣泛,國際間對此還沒有共識,公平會將先觀察分析研究,目前都還在盤點與蒐集資料中。

立法院經濟委員10日邀公平會主委李鎂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因澳洲國會日前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要求全球數位平臺必須爲刊登澳洲產製的新聞內容付費,多位立委在質詢李鎂時都問,臺灣是否要跟進?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就指出,依據澳洲競爭消費者委員會2019年公佈的調查報告,在澳洲的數位廣告市場,每100澳幣的廣告中,有81%是進入到Google和Facebook,臺灣的情況如何,是否會跟進澳洲的立法腳步

李鎂迴應指出,公平會的初步瞭解是,2019年臺灣線上廣告市佔率中,Google與Facebook佔比已達6成至8成,但是,媒體與平臺間的關係應該屬於私權議價問題,國際間對這個議題要如何處理還沒有共識。

對私權說,鍾佳濱指出,澳洲政府顯然不認爲這是私權行爲,而是判定屬於公共資產的問題。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也指出,2019年電視廣告有200多個頻道,廣告市場金額達193.6億,數位影廣告只有少數幾個平臺,廣告市場金額卻達111.1億元,大型平臺囊括所有獲利,除了歐美澳等各國,大陸還有「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指南」,公平會卻還在「佛系反數位壟斷」。

=李鎂在會後指出,有關媒體議價的法規涉及面向廣泛,還要觀察規範內容、現行法規有無不足之處等,國際間對於這類科技巨擘的行爲模式都還在密切觀察,公平會也一直對此議題進行近一步瞭解,會先觀察分析、研究,如果有形成政策方向,會循公平會的機制來討論,但目前都還在瞭解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