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施行逾兩年 逾八成經告誡未再犯

統計111年6月至113年7月跟蹤騷擾案件數據,各警察機關共受(處)理6,329件跟蹤騷擾案件,當事人雙方爲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者,計有2,495件(39.4%),餘各類關係合計3,834件(60.6%);行爲人性別以男性較多,共5,291人(83.6%),女性則爲755人(11.9%),餘爲網路騷擾等行爲人性別不詳之情形,計有283人(4.5%),被害人性別以女性5,603人(88.5%)居多,男性則爲726人(11.3%)。

統計各類跟蹤騷擾行爲態樣排名,以「通訊騷擾」佔最多(3,860次,24%),「盯梢尾隨」次之(3,482次,21.6%),「監視觀察」則是排名第三(2,886次,17.9%)。期間各警察機關共核發5,053件書面告誡,超過八成以上案件經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後行爲人即未再犯。法院跟蹤騷擾保護令審理終結360件,核發235件,核發率65.2%。

據統計有超過八成未再犯,也反映仍有近二成仍然在發生。內政部強調,跟蹤騷擾防制法自施行以來,各警察機關均以專業與積極態度審慎應對執法,透過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及個案逐案控管,持續貫徹各項防制工作,務使保護工作落實到全國每一個角落。

內政部呼籲民衆,男女雙方追求感情應相互尊重,對於不舒服的追求行爲如制止無效,可向警察報案請求協助,以獲得適切的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