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爽:有國家以法治破壞和平 國際立法非少數國家特權
大陸常駐聯合國副代表耿爽強調,中方認爲國際立法不是少數國家的特權,一些國家在沒有普遍共識、甚至存在顯著分歧的情況下,強行推動國際立法,只會造成分裂,不符合國際社會整體利益。圖爲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耿爽。(取自央視)
中國大陸常駐聯合國副代表耿爽18日在第79屆聯合國大會第六委員會「國內與國際法治」議題下發言時強調,中方認爲國際立法不是少數國家的特權,一些國家在沒有普遍共識、甚至存在顯著分歧的情況下,強行推動國際立法,只會造成分裂,不符合國際社會整體利益。
據大陸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網站消息,耿爽表示,當前百年變局加速演進,世界進入新的動盪變革期,人類發展面臨前所未有的機會挑戰。加強國際法治是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完善全球治理的基礎和保障。
他指,「聯合國憲章」確立國際法基本原則,樹立國際社會基本行爲規範,奠定多邊主義國際秩序基礎。各國應堅決維護以國際法爲基礎的國際秩序,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爲基礎的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一些國家鼓吹「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實質是對國際法奉行「合則用、不合則棄」的實用主義態度,妄圖將自身的「家法幫規」強加於國際社會,以所謂「文明國家」之「規則」取代普遍接受的國際法則。
耿爽認爲,國際事務由大家共同商議,世界命運由各國共同掌握。這是創立聯合國的初衷,也是國際民主立法的精髓。國際立法應確保各國平等參與,反映各國合理訴求,兼顧彼此關切,體現平等民主包容,真正實現對各大法系和不同文明的尊重,使國際法成爲符合國際社會和全人類共同利益的國際公共產品。
耿爽稱,國際法是國際社會普遍適用的行爲準則。各國有責任依法行使權利,善意履行義務。各國和國際司法機構應確保國際法平等統一適用,將「聯合國憲章」的優先地位及宗旨原則落到實處,維護國際法的完整性和統一性。對國際法不能搞雙重標準和選擇性適用,更不能惡意歪曲和肆意違背。一些國家將國際法異化爲維護霸權、謀取私利的政治工具,以「法治」之名行侵害他國正當權益、破壞和平穩定之實,與國際法治精神完全背道而馳。
耿爽強調,調解是「聯合國憲章」確立的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方法之一。爲迴應國際社會對和平安全、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強烈訴求,中方於2022年發起籌建國際調解院,希望爲調解國家間、國家與他國投資者間以及國際商事爭議提供一個新的選項。
另,耿爽說,「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談判已圓滿完成。中方將於2025年在香港特區舉辦公約簽署儀式,並將與有關國家一道,推動公約儘快生效,國際調解院早日建立。中方將始終恪守「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踐行真正多邊主義,積極參與國際法律體系建設,堅定推進國際關係民主化和法治化,與各國一道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