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波神」曾子芸亂控前男友偷鑽戒 最終判決結果出爐

「工地波神」曾子芸亂控前男友偷鑽戒,最高法院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代言遊戲被稱爲「工地波神」的曾子芸,3年前與簡姓男友分手後,她竟在IG稱「查出偷我鑽石的人,居然還有家暴、妨害自由的案底」文字誣指簡男偷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將曾女依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判決指出,曾與簡曾爲男女朋友,因曾女懷疑簡竊取其鑽戒而心懷怨懟,2019年10月30日凌晨1點曾女用她的IG帳號,以限時動態方式,刊登依序爲簡的住處附近之餐廳招牌、簡住處公寓、該公寓門牌號碼、大門,再用簡在某夜店之影片及照片作爲背景。

曾女貼文標記「各位如果在夜店看到這個人要提防小心收好自己的財物專門找有錢姊姊下手」等文字,最後刊登「大家一起抓壞人」等文字,指摘並傳述簡是專門在夜店竊取有錢女性財物之壞人,簡男得知後提告。

臺灣高等法院認爲曾女與簡有糾紛,竟不思理性解決紛爭,反而逕自在其瀏覽者衆多之網路IG帳號上,張貼簡的個人資料,侵害簡居住隱私並貶損簡之名譽、社會評價非輕,且犯後否認犯行未獲取簡男原諒,將曾女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她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簡男另提民事求償,今年初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曾女在IG張貼的文字,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故意不法侵害原告之隱私權、名譽權,判曾女須賠償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