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奶女神舒子晨怒控經紀人「對媒體亂爆料」 終局結果判決
有D奶女神及「小謝金燕」之稱的藝人舒子晨提自訴指控經紀公司負責人鄒巧雲向週刊記者放話,說她找黑衣人強迫解約,涉犯妨害名譽,臺灣高等法院駁回她的上訴,判決鄒女及記者無罪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有D奶女神及「小謝金燕」之稱的藝人舒子晨,2020年和唱片公司「宇朕國際」鬧合約糾紛,她提自訴指控經紀公司負責人鄒巧雲向週刊記者放話,說她找黑衣人強迫解約,涉犯妨害名譽,臺灣高等法院駁回她的上訴,判決鄒及記者無罪確定。
陳盈穎(藝名舒子晨)以經紀公司負責人鄒巧雲,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稱董女及其親友在2020年5月12日下午前往該公司洽談事務,是「舒子晨找黑衣人來談解約」、「黑衣人直搗公司並罵髒話」等不實言論。
她還指控鏡週刊記者依據鄒巧雲的不實說法撰寫稿件,刊登在週刊,標題爲「女神過河拆橋」D奶女神舒子晨求解約,撂黑衣人直搗公司罵髒話,損害她的名譽爲由,她自訴鄒女及記者涉犯加重誹謗罪。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及高院二審認爲,本案有合理懷疑「有相當理由確信言論爲真實」,依「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爲真實者,不罰」的免責規定,且言論內容與自訴人公開演藝活動有關,不是具有高度隱私期待的「私德」事項,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