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未標明逃生路線 新北市未來最高可開罰3萬元
記者遊宗樺/新北報導
由於百貨商場、電影院或旅館等公共場所進出人員衆多,爲避免火警時逃生疏散不及,新北市消防局於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案中,納入一定規模以上供公衆使用的建築物,其管理權人需要在出入口處、走道、房間、包廂及其他明顯處所標示避難逃生路線圖,以便民衆及時逃生,待修正案生效後,違反規定且未改善者最高可開罰3萬元。
新北市消防局表示,百貨商場、大賣場、電影院、旅館等供公衆使用建築有許多不特定人員進出,由於民衆多半對這些場所的逃生動線或避難器具位置不熟悉,爲補強目前《消防法》對於避難逃生圖資尚無明確設置及處罰規定,新北市在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案中,規定指定的公共場域需標明避難逃生路線圖,如不符規定且未改善,待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後將可開罰6,000元至30,000元罰鍰。
新北市消防局說明,新北市政府已會同包含工務局、衛生局、經發局及消防局等相關局處,就新北市內多次檢查不合格的52家大型商場、百貨公司等場所進行公共安全稽查,針對其年貨及食品標示及儲存環境是否符合衛生規範,以防止來路不明的肉品造成豬瘟疑慮;消防安全設備是否動作正常、安全梯、手扶梯、走道、逃生避難通道、緊急進口等安全設施是否通暢無阻,防火區劃、自動防火鐵卷門下方、排煙設備(室)、是否違規設攤或堆置雜物等項目。
▲經過稽查後,全新北市共有2家經要求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遭處罰鍰。(圖/記者遊宗樺翻攝)
新北市消防局強調,在今年度的過年期間已針對百貨公司、大賣場、休閒娛樂場等2770家進行全面稽查,目前僅有2家經要求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遭處罰鍰,同時呼籲,民衆出入公共場所時,應注意場所動線是否明亮保持暢通,以利意外發生時能及時逃生。